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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公布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(试行)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国证监会
2019年6月14日
附件1: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(试行)》
附件2: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(试行)》起草说明